2021年漳州市公開考試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方案補充公告(二)
經研究,考慮新冠肺炎疫情影響,原方案規定崗位要求的“持有教師資格證書”必須在2021年3月20日前取得,現允許報考新任教師崗位的報考人員延期至2021年7月10日前取得教師資格證書(取得教師資格筆試合格證、面試合格證及普通話合格證等三證,或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在2021年7月10日前通過考試的成績單或是通過考試的結論,視同持有(取得)教師資格證書)。
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漳州市教育局
2021年3月24日